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ounseling and Assessment of Sports Associations"
發布於 2018-02-05 截止於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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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4526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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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3條第4項。
三、「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修正草案涉及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事項,又訪視及考核結果,得作為補助經費之依據,為利輔導協會依法如期辦理改選及業務推動事宜,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827。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請假 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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