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Content of Related Health Effects Ingredients Shall Be Printed in a Prominent Manner on the Container or Packaging of the Health Food"
發布於 2018-08-23 截止於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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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衛授食字第10713013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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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三、「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34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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