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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之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General Waste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發布於  2024-09-12  截止於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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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環部循字第1136117973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之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加強裝潢修繕廢棄物流向管理,儘速規範申報規定,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8樓

(三)聯絡人:李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3733

(五)傳真:(02)2370385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出國

政務次長 葉俊宏 代行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六條之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4年1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環部循字第1136124846號

環境部令:修正「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6條之2條文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General Waste Recycling, Clearance and Dis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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