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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公告: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f Banking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0-12-14 截止於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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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告 中華民國1091214
台央外柒字第1090046867

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為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放指定銀行發行外幣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時程,爰將預告期間定為十四日),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 電話:(02)23571220

() 傳真:(02)23571265

() 電子信箱:fxdept@mail.cbc.gov.tw

總  裁 楊金龍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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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中央銀行已於110年1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央銀行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台央外柒字第1100005479號

中央銀行令: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f Banking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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