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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律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Attorney Regulation Act"

發布於 2020-12-14 截止於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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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29
法檢字第10904529770

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法施行細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律師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三、「律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律師法施行細則係律師法得順利施行之重要補充性規定,而律師法施行後眾多新制陸續開始運作,如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於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為使律師法施行細則早日修正完成,以使律師法及其新制運作得更切合實務所需,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11

() 傳真:(02)23811528

() 電子郵件:mojlawyer@mail.moj.gov.tw

部  長 蔡清祥

 

律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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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法務部已於110年1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法務部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法令字第11004500300號

法務部令:修正「律師法施行細則」

MINISTRY OF JUST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Attorney Regul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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