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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2點附件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1 of Paragraph 2 under Part I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the Standard Contracts for Readily Available House"

發布於 2019-01-14 截止於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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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9
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7784

主  旨:預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17條。

三、「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3

() 電話:04-22502127

() 傳真:04-22502372

() 電子郵件:lily@land.moi.gov.tw

五、本案涉及購屋者權益之保障,且修正內容單純,經內政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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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台內地字第1080265629號

內政部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自109年5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1 of Paragraph 2 under Part I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the Standard Contracts for Readily Available House"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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