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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Automobile Fuel Charge" and Article 6-1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發布於  2025-09-19  截止於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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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19日 交運字第114002728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之二。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考量促進遊覽車分類營運,提升運輸安全與健全產業發展,有其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49-2154。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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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4年10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交運字第1145014668號

交通部令: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條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6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Automobile Fuel Charge" and Article 6-1 of "Regulations for Review and Approal of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機關綜整回應

交通部 2025-10-14

綜整回應:

Lyux您好,

有關您的意見,本部答覆說明如下:
本次修正目的主要為促進遊覽車分類營運,提升運輸安全與健全產業發展,研擬之獎勵及配套措施;至於遊覽車租車價格,係遊覽車業者考量自身營運成本、經營策略、市場供需等因素而決定收費價格,屬事業經營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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