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pecific Scope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發布於
2022-05-17
截止於
2022-07-18
討論(尚餘0 天)
42 留言
7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廢止「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依 據: 依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本部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原規定及其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281
(四) 傳真:(02)859060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廢止理由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衛部顧字第1111962311A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pecific Scope of Long-term Care Services"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1st, November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2-10-05
綜整回應:
本次預告廢止本部 107 年 5 月 17 日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另擬具「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預告期間民眾所提建議,衛生福利部綜整回應如下:
一、本部於 107 年 5 月 17 日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實施迄今逾四年,爰進行通盤檢討,查公告內容之家事服務,與現行坊間家事服務產業之工作內容難以區隔,倘持續將此項目列為應由長照人員提供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將使目前從事家事服務產業之人員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之疑慮,爰於特定項目刪除家事服務,先予敘明。
二、預告期間接獲外界反映意見,多為擔心家事服務自長照人員特定項目中刪除,即為刪除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照顧服務組合家務協助( BA15 )之補助,進而影響長照個案接受家事服務權益,實有所誤解,家事服務自長照人員特定項目中刪除,與前述照顧組合給支付無直接相關,長照個案仍可以使用家務協助,請家庭照顧者及長照個案不用擔心。
三、針對上述外界誤解,本部已於 111 年 6 月 20 日衛部顧字第 1111961428 號函予長照相關團體及地方政府,請其轉知長照服務使用者及家屬與服務單位,並於 111 年 7 月 12 日發布新聞稿再次向外界溝通,併予說明。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66號主 旨:預告廢止「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本部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之「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原規定及其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6281(四)傳真:(02)8590609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長照服務特定項目廢止理由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