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公告:預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Archive Authorization"

發布於  2021-08-13  截止於  2021-10-12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臺史博行字第110300211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二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

三、「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mth.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組

(二)地址:臺南市安南區長和路1段250號

(三)電話:06-3568889#2226

(四)傳真:06-356498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館  長 張隆志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1年1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臺史博秘字第11130001181號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典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像影音及出版品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Archive Authorization",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Regulations as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Authorization of National Museum of Taiwan History Images, Video Data and Publication"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