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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Admission to and Parking at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發布於  2026-01-12  截止於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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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原民發綜字第1150000267號

主  旨:預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ip.gov.tw),「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起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104號

(三)電話:(○八)七九九一二一九

(四)傳真:(○八)七九九三五五一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任 邱黃肇崇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原民會已於115年7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原民會 中華民國115年7月29日 原民發綜字第1150005205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令: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門票及停車清潔費收費標準」,自即日生效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Admission to and Parking at Indigenous Peoples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er, CIP" (amended standards come into force from 29th, 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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