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9 of "Organic Regulations of the Legal Affairs Committe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發布於 2017-08-31 截止於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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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29日 交法字第10650119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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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七條。
三、「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motc.gov.tw)「交通法規」之「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配合交通部組織法第二十條修正條文業於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四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應配合於同日施行,且內容單純無其他涉外事項,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法規委員會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014
(四) 傳真:02-2311441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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