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Non-Ducted Air Conditioners"
發布於
2024-03-29
截止於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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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 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ea.gov.tw )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7
(四) 傳真:02-277577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5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經能字第1135800172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Non-ducted Air Conditioner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4-04-27
綜整回應:
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12年9月26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修正該分級標示圖示,以維護市場秩序及消弭民眾疑惑,感謝關注本署最新動態,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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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經授能字第11304001910號主 旨:預告修正「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7(四)傳真:02-2775777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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