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6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for Systematic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ood"
發布於 2019-06-10 截止於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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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衛授食字第10813007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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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三、「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322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lydialin1109@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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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9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