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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Quantities, Items, Efficiency, Period and Methods for the Submiss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by the Energy Users"

發布於 2023-11-01 截止於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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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經授能字第112040303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項。

三、「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首頁/能源法規/最新法規公告/法規草案公告)」,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2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修正草案(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1月19日 經能字第1135800050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ategories, Quantities, Items, Efficiency, Period and Methods for the Submiss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Which Shall Be Reported by the Energy User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9th, Januar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4-01-09

綜整回應:

感謝您對本草案之關心,本草案是針對能源大用戶(用電契約容量超過800 kW者)訂定能源查核申報之格式,已於113年1月2日完成法制預告作業程序,本部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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