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ontact Between Prosecutors and Judicial Police Authorities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發布於 2021-04-12 截止於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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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法檢字第110045065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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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十條。
三、「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次修正配合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去法院化,為使本辦法檢察機關用語與法律體例一致,有儘速完成修正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2312。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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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10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