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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法務部

法務部公告:預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ervice Training for Attorneys"

發布於  2017-10-18  截止於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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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016
法檢字第10604528600

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律師法第七條第三項。

三、「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為避免律師職前訓練實務訓練場所限制,影響律師執業權利,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30號。

()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40

() 傳真:(02)2381152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太三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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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法務部 2017-11-14

綜整回應

有關民眾建議及理由,將於彙整相關機關意見後納入後續研議,感謝上開民眾之積極建議及對本修正草案之貢獻。法務部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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