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e-Service Training for Attorneys"
發布於 2017-10-18 截止於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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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6日 法檢字第106045286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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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律師法第七條第三項。
三、「律師職前訓練規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案為避免律師職前訓練實務訓練場所限制,影響律師執業權利,爰定公告期間為十四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 電話:(02)21910189分機2340。
(四) 傳真:(02)2381152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太三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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