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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2條、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and 20 of "Dentist Specialization and Examin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1-09-24  截止於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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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衛部心字第1101762169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師法第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因應「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20條之3年期限即將於110年10月4日屆期,惟受疫情影響及部分專科涉及之層面較廣,迄今尚有2個專科尚未發布,相關牙醫師依前揭條款申請免試甄審之權益將受損。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8樓

(三)電話:(02)85907463

(四)傳真:(02)8590708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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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0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 衛部心字第1101762219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2條、第20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and 20 of "Dentist Specialization and Examination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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