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Establishing Teacher Training Centers by Universities"
發布於 2017-10-06 截止於 2017-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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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22034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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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6條第3項。
三、「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辦法係配合「師資培育法」修正法源依據,並對於師資培育中心申請設立之程序及應備文件、其任務、主管及行政人力要求、教師員額、圖書空間設備之規定、辦理各類科教育學程之課程內容、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規定及修業年限等,通盤檢視修正。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6345。
(四) 傳真:(02)2397-691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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