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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ognition of Designated Laboratory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ognition of Designated Laboratory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

發布於  2024-02-07  截止於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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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經授標字第113530003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三、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度量衡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963360轉721,聯絡人:郭漢臣。

(四)傳真:02-2397071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4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經標字第11353500160號

經濟部令:修正「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20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2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cognition of Designated Laboratory for Measuring Instruments"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24-04-08

綜整回應:

本草案已於113年4月8日完成法制程序預告,感謝各位的查閱,後續本部將依法辦理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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