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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ms Clearance for Goods in Free Trade Zones"

發布於  2020-07-15  截止於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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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13
台財關字第10910012191

主  旨: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六項。

三、「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部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

() 電話:02-2555500分機2710

() 傳真:02-2550799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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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09年10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台財關字第1091024401號

財政部令: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ustoms Clearance for Goods in Free Trade Zones"

機關回應

財政部關務署 2020-09-11

民眾提問:建議增修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為:「自由港區事業向海關申請...,得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通關。自由港區事業向海關申請將貨物輸往國外或自國外進儲貨物,得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通報。但自.....」

  一、台端建議增修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條文,自由港區事業向海關申請將貨物輸往國外或自國外進儲貨物得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通報一節,因該條條文未在本次修法範圍,是以未經研議討論,不宜逕行納入本次修正案。

  二、基於下列因素,宜暫緩推動按月彙報

由於目前正值美中貿易摩擦持續發酵,為防範美國課徵中國大陸特別關稅之產品,透過我國自由港區違規轉運美國,報單若准於次月彙總申報,將導致海關無法即時管控,失去過濾先機,增加邊境管理之困難。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關務署 2020-10-14

綜整回應:

目前正值美中貿易摩擦持續發酵,為防範美國課徵中國大陸特別關稅之產品,透過我國自由港區違規轉運美國,報單若准於次月彙總申報,將導致海關無法即時管控,失去過濾先機,增加邊境管理之困難,爰不宜逕行推動按月彙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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