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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moking Cessation Education"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moking Cessation Education)

發布於 2023-03-06 截止於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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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1留言 1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225B號

主  旨:預告修正「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三、「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Home/Index.aspx)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旨揭辦法涉及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吸菸年齡修正為未滿20歲,有必要配合菸害防制法之施行,儘速進行修正,俾民眾及相關政府機關有所遵行,特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6,方先生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313E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moking Cessation Education"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2nd, March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3-04-07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2年3月6日至3月13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針對1則留言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3月22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9404&log=detailLog

 

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說明參採情形及原因如下:

  • 提問類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說明

紐西蘭[禁止紙菸]的菸草控制政策

董氏永續社運,持續接政府反菸標案,完全不敢面對紐西蘭[禁止紙菸]的菸草控制政策。

一、我國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之建議,建立菸害防制政策,透過菸品價格、健康警示圖文、販賣管理、禁止菸品廣告及擴大禁菸場所,以及提供戒菸服務等,期以逐步減少菸草需求為主要手段,以降低國人吸菸率,使民眾遠離菸害,並落實菸害防制工作,營造無菸支持環境。基於國際貿易的觀點,傳統紙菸為可貿易之合法財貨,屬於貿易自由化商品之範圍。

二、各國立法背景及政策立場各有不同,衛福部將持續關注各國政策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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