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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Housing Act"

發布於  2024-10-01  截止於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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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台內國字第1130811184號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64條。

三、「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彭科員

(四)電話:02-87712900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住宅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台內國字第1130814495號

內政部令:修正「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1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Housing Ac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4-12-02

綜整回應:預告「住宅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修正草案意見綜整說明

一、依我國整體住宅政策目標,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精神,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的居住品質、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社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族群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故住宅法第1條揭示立法旨意,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先予說明。
二、有關本細則草案係依住宅法第3條修正立法說明辦理,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閒置住宅提供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政府提供公益出租人稅賦上優惠,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為社會新增出租態樣,故於住宅法將其明文入法,擴大公益出租態樣。
三、至臺端所提考取不動產經紀人從業至今一次也沒引用或適用過住宅法,各相關土地、稅務等等有個別相對應之法規規範1節,不動產交易所注重多為土地、建物使用、土地建物買賣登記等,自應遵循不動產交易相關法規,惟住宅法與住宅法施行細則係整體住宅政策重要法規與執行規範,其與不動產交易法規,當屬不同法律。
咸謝您對本係則草案的支持及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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