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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n Electricity Carbon Emission Factor"

發布於 2017-09-01 截止於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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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1
經授能字第10603006330

主  旨:預告訂定「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電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

三、「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首頁布告欄選項下「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13

() 電話:(02)27757688

() 傳真:(02)2731659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沈榮津

 

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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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17-11-13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對於「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關心,有關詢問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以5年為1期之依據疑義,本局回應如下:

一、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草案第2條規定,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所應符合之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依本法規定由電業管制機關訂定及公告。除第1期為本辦法公告之日起至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外,其餘各以5年為1期,並於各期開始前6個月公告,先予敘明。

二、前揭時程係配合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各階段之期程訂定,未來並將由電業管制機關依國家能源政策及減碳政策,訂定並公告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再次感謝各界關切與建議,本局後續將循法制作業進行公告作業。

經濟部能源署 2017-09-22

綜整回應:

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草案,預告期間感謝各界提供建言,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應於本草案公告周知期間結束後14日內綜整與回應,考量為求慎重評估,預計於106年11月14日前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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