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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之1、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1, 25 and 4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Auditing System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1-06-02  截止於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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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062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21552

主  旨: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

三、「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717樓。

() 電話:02-89680061

() 傳真:02-89691322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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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0年9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33251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之1、第25條、第41條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1, 25 and 4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Auditing System of Insurance Enterprises"

機關綜整回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21-09-01

綜整回應:

    有關民眾所詢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非公司內一級單位或具職權行使獨立性時,除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外,其直屬主管們(如:處/部主管)是否亦須併同簽署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一節,因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並未規定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之直屬主管亦須簽署,本題涉及個案公司之實務執行作法,倘仍有疑義可逕向本會洽詢,感謝對本修正草案的關注與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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