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of "Methods and Facility Standards for the Storage,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Waste" (former name: Methods and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the Storage,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26-10-13
截止於
202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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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7條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環境部。
二、 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 第36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三) 聯絡人:鄭環境技術師
(四) 電話:02-2370-5888分機30513
(五) 傳真:02-2371-4330
(六) 電子郵件:shcheng@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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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預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修正草案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10月13日環部循字第1156111079號主 旨: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7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環境部。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三)聯絡人:鄭環境技術師(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0513(五)傳真:02-2371-4330(六)電子郵件:shcheng@moenv.gov.tw部 長 彭啟明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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