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he Regula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Indoor Smoking Room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oor Smoking Rooms)

發布於 2023-03-06 截止於 2023-03-13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留言 1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225號

主  旨:預告修正「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三、「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29)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旨揭辦法涉及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規定增訂酒吧、夜店為得設室內吸菸室之禁菸場所,有必要配合菸害防制法之施行,儘速進行修正,俾業者及執法機關有所遵行,特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888轉617,詹先生

(四)傳真:(02)25220621

(五)電子郵件:erpc@hpa.gov.tw

 

部  長 薛瑞元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3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衛授國字第1120760313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Regula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Indoor Smoking Rooms" (amended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2nd, March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2023-04-07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2年3月6日至3月13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針對1則留言回應如下,本案並已於3月22日正式發布,正式發布內容請見: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9396&log=detailLog

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說明參採情形及原因如下:

  • 提問類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說明

黑箱

退回黑箱菸防法,下架民主進步黨!

衛福部參納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締約方會議、國際經驗及國內各方意見,研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程序皆依相關規定辦理,並無所謂黑箱情事,待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將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合作落實執法。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