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Charge 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Fees for Medical Devices"
發布於 2020-08-18 截止於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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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0916057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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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75。
(四) 傳真:(02)3322-94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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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4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