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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elecom Signaling Demographic Data by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發布於  2022-05-13  截止於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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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台內統字第11103808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第2項。

三、「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統計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9樓

(三)電話:02-23565364

(四)傳真:02-2397686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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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7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台內統字第1110380992號

內政部令:修正「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elecom Signaling Demographic Data by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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