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發布於
2020-11-27
截止於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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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健保醫字第 109003437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之一百零九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nhi.gov.tw )之「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
( 二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 140 號
( 三 ) 電話: (02)27065866 轉 3616
( 四 ) 傳真: (02)27069043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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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衛部保字第1091260473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stipulation to amend partial medical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stipul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1)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2020-12-14
綜整回應:
您好:
臺端所提「部分病房已滿,須以病床安置於急診區域之情事」一項,說明如下:
一、有關臺端所提意見,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已訂有「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用於提升急診照護品質,藉由獎勵急診重大疾病照護品質適當轉診及急診效率品質監測,期提升急重症照護品質,縮短病人在急診室留置時間;且健保署針對急診品質設有例行定期監測指標,如「急診留置 24 小時之件數占率」 108 年為 2.75% 。
二、本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修正內容包含編號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增列「施行本項須依 02025B 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作業規範辦理」之規定、修訂病房費章節通則九「符合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之指標名稱、修訂編號 28017C 「大腸鏡檢查」等 8 項診療項目支付規範,修訂第七章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通則及相關附表;如臺端有具體修訂意見,歡迎提供予本部參考。
三、感謝臺端之建議,本部將錄案留供日後研議健保支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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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健保醫字第1090034372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開之一百零九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hi.gov.tw)之「公告」網頁。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務管理組(二)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40號(三)電話:(02)27065866轉3616(四)傳真:(02)27069043(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伯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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