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預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於  2017-03-09  截止於  2017-05-08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9 日 衛授食字第 1051302981 號

主 旨:預告訂定「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 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下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中之 「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本規定預定自 106 年 7 月 1 日生效。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734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