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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warding Informants in Cases Involving False Labeling of Origin of Goods by Exporters/Importers"

發布於  2026-04-28  截止於  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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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 經授貿字第115500383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977540

(五)傳真:02-2397052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國際貿易署決行



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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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5年7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經貿字第11550200950號

經濟部令:修正「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Rewarding Informants in Cases Involving False Labeling of Origin of Goods by Exporters/Importers"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6-07-20

綜整回應:

  1. 本部為防杜違規轉運,已採取具體措施,並與海關合作嚴加查核,對產地標示不實之違規行為加嚴裁罰。考量不法廠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廠內部,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將進口貨品標示為臺灣製後洗產地輸出,為擴大查處違規行為之資訊來源,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產地標示不實行為,爰規劃強化檢舉獎勵機制,將現行發予獎勵狀或獎座之方式,改為發給獎金,另增訂保護檢舉人措施,以提高檢舉意願及誘因。
  2. 針對檢舉人保護、防範惡意檢舉、因受調查致受有損失及跨境電商洗產地等議題,已有勞動法規、刑法及民法相關規定加以規範,亦有相關單位執行邊境管理措施;針對獎金上限設定、結案自清通知及提高檢舉事證門檻等議題,為維護財政穩定及行政程序,維持草案修正內容。
  3. 感謝各界的關注與建議,為維護貿易秩序,積極防杜違規轉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感謝各界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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