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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List of the Prohibited Commercial Engagement Practices in Taiwan Area"

發布於  2020-08-18  截止於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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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13
經商字第10900667470

主  旨:預告訂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因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且於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之虞,爰將預告期間訂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 電話:(02)2321-2200分機8331

() 傳真:(02)2394-270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草案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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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9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經商字第10902423740號

經濟部公告:訂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List of the Prohibited Commercial Engagement Practices in Taiwan Area"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September 2020)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0-09-14

綜整回應:

經濟部已依法完成公告程序,後續相關解釋及認定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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