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Ultra-light Vehicles"
發布於 2020-02-24 截止於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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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交航(一)字第109810001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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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第三項。
三、「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
四、本案僅修正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名稱,且事涉發生飛航事故後之緊急通報需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70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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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4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