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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Names, Definitions and Symbols of the Legal Units of Measurement and the Decimal Multiples and Submultiples"

發布於  2019-06-26  截止於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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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621
經授標字第10820050410

主  旨:預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度量衡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三、「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參酌國際度量衡局(BIPM)於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公告之「國際單位制手冊(SI Brochure)」內容修正基本單位之定義,且經本部標準檢驗局召開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諮議會討論在案,為儘速與國際接軌,具時效之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十五日之必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五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四組。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23963360分機715,聯絡人:黃宏偉。

() 傳真:02-2391071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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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7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經標字第10804603330號

經濟部公告:修正「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分數之名稱、定義及代號」,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Names, Definitions and Symbols of the Legal Units of Measurement and the Decimal Multiples and Submultipl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0th, Jul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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