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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役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Enforcement Rules for Substitute Services"

發布於  2018-03-16  截止於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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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313
台內役字第1070830151

主  旨: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62條。

三、「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 地址: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

() 電話:049-2394423

() 傳真:049-239442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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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役政司 2018-05-22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的參與、提供相關建議或意見,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Kichuu Dan提問:

一、意思是管理幹部的員額會另外計算?

二、防災業務與救災業務的差異在哪裡?役男業務會因此有哪些增加?

回覆:

一、本修正草案係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基於未來替代役實施員額、類別及役別均受影響,爰修正規定辦理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所需替代役輔助人力,得自第1項各款所定替代役役別中遴選相關役男協助,並由替代役基礎訓練單位明定其輔助性勤務之具體項目及內容,俾利實務運作需要;因此,並未涉及管理幹部員額如何計算之議題。

二、本次修正草案增列消防役勤務內容「防災」事項,主要係為完整、充分表現消防役役男之基本勤務事項,另依據內政部替代役消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7點規定,已納入防火宣導及消防用水源、消防栓調查等防災勤務項目,因此役男之勤務不會因上開修正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增加;另有關防災業務為災害未發生前之預防工作,救災業務則為災害發生後之搶救工作,併此說明。

 

感謝您對本次修正草案的支持及提供意見,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49-2394423洽詢。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內政部役政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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