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條修正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Politics Presentation at Public Expense for Civil Servants Election" (former name: The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n official Elections Forums)

發布於  2023-06-30  截止於  2023-07-14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0 已關注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中選綜字第112305020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一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之一。

三、「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本草案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子法,為便利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舉行,各該子法及相關作業規範需儘速配合修訂以符實需,草案公告期間有因應此特殊情況,另定較短期間之必要。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56-5114。

(四)傳真:(02)2397-2523。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進勇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12年7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中選綜字第11230502541號

中央選舉委員會令:修正「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1條條文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of Politics Presentation at Public Expense for Civil Servants Election"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