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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ist of Orphan Drug Designations and Approvals"

發布於 2019-06-17 截止於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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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617
衛授食字第1081405545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三、修正內容:

() 新增認定「Tafamidis」(soft capsule20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治療TTRtransthyretin)家族性澱粉樣多發性神經病變(Familial Amyloidotic Polyneuropathy),神經病變的疾病嚴重度限於第一期的病人。」。

() 新增認定「Stiripentol」(capsule250500mgpowder250500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Stiripentolclobazamvalproate併用於嬰兒期嚴重肌痙攣性癲癇(SMEI, Dravet’s syndrome)患者,輔助治療難治的全身性強直陣攣性發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因患者僅服用clobazamvalproate無法充分控制癲癇發作。」。

四、「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案為例行罕見疾病藥物之認定預告修正案,屬較無爭議且涉及病人後續用藥之申請,為免影響病人治療權益,爰定公告期為14天。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 電話:02-2787-7476

() 傳真:02-2653-2072

() 電子郵件:Haro014@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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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7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081406808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List of Orphan Drug Designations and Approvals" (amended lis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8th, Jul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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