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Employment,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Contract Workers at Public Pre-schools"
發布於
2018-11-09
截止於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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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6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70123588A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13 條第 2 項、第 15 條、第 20 條第 2 項與第 22 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22 條第 1 項。
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配合地方政府之執行需求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公布後,須於 6 個月內完成子法修訂,因涉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任職及主管職務加給等相關權益,又是類人員於幼兒園兼任主管之職務繁重,且其主管職務加給應於本年度發給為宜,以維園務運作順利,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有儘速修正之必要,期程迫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為 14 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二 )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 三 ) 電話: 02-77367432 黃小姐。
( 四 ) 傳真: 02-23512329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葉俊榮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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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5月2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4502B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Employment, Evaluation and Treatment of Contract Workers at Public Pre-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19-03-22
綜整回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條文草案預告所提意見
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於「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條文草案預告所提意見,本署綜整回應如下: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20條第3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兼或為專任。復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17條第5項規定略以,幼兒園達一定規模或其分班,得分組辦事,並置組長,其組長得由教師、教保員或職員兼任之。
揆諸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考量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如屬小型規模,其主任非屬專任,得由教師或教保員兼任;惟教保服務工作無法中斷,為免影響教保服務品質,並符合幼照法人力配置規定且能專心兼辦行政,需有教保員入班支援教保工作。另增置員額之目的係在活絡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力、增加用人彈性,以符應社會調整教保服務時間之期待。
綜上,公立學校附幼應依前開規定置主任及組長。又上開契約進用增置之教保員,因具備教保條例所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爰入班進行教保服務工作或協助園務行政工作均可,得視園務需要而彈性調整,不應限縮於教保服務或園務行政工作之單一功能,始符膺創設是類人員之意旨。此外,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之主任除達一定規模者為專任外,均係為兼任,其本職仍為教學及教保服務工作,不應因額外配置教保員而免除其本職,如因增置教保員全心投注行政工作,亦有違幼照法之立法意旨。是以,本案民眾反映係屬園務管理事項,無涉本次修法,爰仍維持現行草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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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23588A號主 旨: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3條第2項、第15條、第20條第2項與第22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2條第1項。三、「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四、為配合地方政府之執行需求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公布後,須於6個月內完成子法修訂,因涉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任職及主管職務加給等相關權益,又是類人員於幼兒園兼任主管之職務繁重,且其主管職務加給應於本年度發給為宜,以維園務運作順利,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權益,有儘速修正之必要,期程迫切,爰將預告天數縮為14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三)電話:02-77367432黃小姐。(四)傳真:02-2351232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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