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3-02-24 截止於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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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廣納各界意見,公告周知「漁港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二、對於本草案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草案刊登本平臺之次日起30日內,於討論區提出您的寶貴意見陳述意見。本草案另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草案公開」網頁,及本會漁業署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有鑑於現行停泊壅塞之漁港,均有不適航船舶長期佔用碼頭,影響其他船舶進港停泊及有礙港區衛生整潔,亟需解決,爰縮短草案公告期間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