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因應CPTPP)
- 發布於 2020-01-30
- 截止於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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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前身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政策,由於該協定對於具商業規模著作權侵害之職權起訴制度為該協定所明定,同時為因應網路侵權問題,爰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且定有門檻要件,鎖定侵權情節重大之行為;又施行日期係因應我國加入CPTPP之時程,由行政院定之。
- 本草案前於105年8月11日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後又有立法委員高志鵬等人於107年4月,將CPTPP凍結TPP議題之條文刪除後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內容與行政院版相同,並於4月18日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現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續審,須再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須先踐行相關之程序。
- 因本草案係參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之版本,相關內容曾於本局局網公告,並於105年4月29日辦理公聽會,已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電話:(02)2376-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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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ipocr@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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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CPTPP)
為配合我國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前身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政策,由於該協定對於具商業規模著作權侵害之職權起訴制度為該協定所明定,同時為因應網路侵權問題,爰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且定有門檻要件,鎖定侵權情節重大之行為;又施行日期係因應我國加入CPTPP之時程,由行政院定之。本草案前於105年8月11日經行政院會審議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後又有立法委員高志鵬等人於107年4月,將CPTPP凍結TPP議題之條文刪除後提出修正草案,修法內容與行政院版相同,並於4月18日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現因立法院第9屆立法委員屆期未續審,須再送請立法院審議,並須先踐行相關之程序。因本草案係參照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完成審議之版本,相關內容曾於本局局網公告,並於105年4月29日辦理公聽會,已充分諮詢各界意見,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電話:(02)2376-7163傳真:(02)2736-5061電子郵件:ipocr@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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