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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1條、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3 and 4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for Cross-Border Declaration and Reporting"

發布於  2024-10-16  截止於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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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台財關字第113102750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三項。

三、「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吳稽核。

(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五)傳真:02-2550810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出國

政務次長 阮清華 代行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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