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Recognition of Equivalent Educational Levels for University Admission"
發布於
2026-10-07
截止於
202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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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大學法 第23條第4項。
三、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045,羅科員。
(四) 傳真:(02)2397-6944。
(五) 電子郵件:albeelo@mail.moe.gov.tw 。
部 長 鄭英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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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臺教高(四)字第1152202625A號主 旨:預告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23條第4項。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045,羅科員。(四)傳真:(02)2397-6944。(五)電子郵件:albeelo@mail.moe.gov.tw。部 長 鄭英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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