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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保安應變組

預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3-09  截止於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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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6 日 會技字第 10600030861 號

主 旨:預告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四條。

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網站(網 址:http://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草案預告」項下及公 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核能技術處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市成功路 1 段 80 號 4 樓

(三) 電話:02-22322346

(四) 傳真:02-823178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謝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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