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 Activation of Irrigation Non-enterprise Use Real Estate"
發布於
2021-06-07
截止於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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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日 農水字第 1106030371 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 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coa.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二 )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 45 巷 5 號 6 樓。
( 三 ) 電話: 02-8195-3169 。
( 四 ) 傳真: 02-8911-6205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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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0年10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農水字第1106030676號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Revenue Activation of Irrigation Non-enterprise Use Real Estate"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1-08-13
綜整回應:
一、本草案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至第二十一條之七,係為因應承租人申請起造建物之實務上需求,爰詳細規範其流程及相關事項,有關建議公布承租人資訊一節,非屬本次修正範疇,本會將先予錄案,並秉持審慎態度作為後續修法之參考。
二、預告期間感謝臺端關注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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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農水字第1106030371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三)電話:02-8195-3169。(四)傳真:02-8911-6205。(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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