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Review and Permission of Non-Urban Land Development" (former name: Standards for Examination Fee of Non-Urban Land Development)
發布於
2026-06-25
截止於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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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 第22條之1。
三、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聯絡人:王聘用研究員
(四) 電話:02-8771-2964
(五) 傳真:02-2777-2358
(六) 電子郵件:liling@nlma.gov.tw
部 長 劉世芳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5年9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22日
台內國字第1150812069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Review and Permission of Non-Urban Land Developmen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6-09-01
綜整回應:
有關本部預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草案已於115 年8 月24 日結束,於預告期間對本修正草案之相關建議,綜整說明如下:
一、「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係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2 條之1 規定向申請開發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案件,就審查程序之行政成本,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修訂,係屬規費性質,有關本收費標準所收取之審查費,將納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依國土計畫法第44 條,可供作為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等事項 。
二、另依本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與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案件得否許可係分屬二事,此類依區域計畫法辦理之土地開發案件,仍應由申請人依該法第15-1條擬具開發計畫,並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經審議符合同法第15-2 條條件,始得許可開發。
感謝您對本修正草案的支持與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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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台內國字第1150805168號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2條之1。三、「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三)聯絡人:王聘用研究員(四)電話:02-8771-2964(五)傳真:02-2777-2358(六)電子郵件:liling@nlma.gov.tw部 長 劉世芳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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