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5-1 and 17 of "Regulations for Administration of Base Stations of Mobile Communications Network Businesses"
發布於 2020-01-08 截止於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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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通傳北字第10850059820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項下「本會公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本案係配合我國第五代行動通信(5G)行動寬頻業務特許執照釋照作業,為加速5G基礎建設與發展,及避免影響得標者基地臺建設期程,爰定公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二)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
(三) 地址: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8樓。
(四) 電話:(02)3343-8922。
(五) 傳真:(02)2343-399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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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9年4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