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abelling Criteria for Electrical Appliances and Electronic Goods"
發布於 2019-06-28 截止於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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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經商字第108024133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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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一條。 三、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首頁/焦點消息/重大政策」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商業司第三科)。 (三) 電話:02-23212200分機8347。 (四) 傳真:02-2392294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商業司司長信箱。 部 長 沈榮津 公出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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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