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2-2 and 34-5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Act"
發布於 2020-02-13 截止於 2020-03-04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1846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網址: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二)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 電話:049-2352911-308
(四) 傳真:049-235270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聯絡人:胡祺凰
五、本案係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容積方式,並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之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之認定標準,以及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具時效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4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