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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2-2 and 34-5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Act"

發布於 2020-02-13 截止於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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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211
台內營字第1090801846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詳載於本部營建署網站(網址: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中部辦公室(營建業務)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

() 電話:049-2352911-308

() 傳真:049-2352701

() 電子郵件:shadew@cpami.gov.tw

() 聯絡人:胡祺凰

五、本案係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修正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容積方式,並配合再生能源政策之落實,修訂容積獎勵項目「能源管理」之認定標準,以及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具時效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五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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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4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5719號

內政部令: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2條之2、第34條之5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2-2 and 34-5 of "Taiwan Province's Enforcement Rules of Urban Planning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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