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8-10-16 截止於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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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七條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三、各界人士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日起之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劉宏武先生陳述意見。
(一)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二)電話:(02)8509-9338
(三)傳真:(02)8509-9343
(四)電子郵件信箱:mpd1@mail.mil.tw
公告未達60天之理由說明:
本案係配合陸海空軍懲罰法明定受降階懲罰者,依其現任官階降一階換續之配套法案,適用對象為國軍軍官、士官,經檢視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無須辦理長期預告,爰於本平臺公告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