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Unregulated Military Agencie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4 of Article 3 of the Military Installation Safety Protection Act"
發布於
2025-06-30
截止於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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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公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機關:國防部。
二、 公告依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三條第四項。
三、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公告專區」網頁(網址:http://www.mnd.gov.tw )。
四、 考量本公告係配合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公布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公告內容係列明不適用該條例之軍事機關,並未增加民眾負擔,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14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聯絡人:楊上校。
(四) 電話:02-85099683。
(五) 傳真:02-8509968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顧立雄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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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國防部已於114年7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國防部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國規委會字第1140214212號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Unregulated Military Agencie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4 of Article 3 of the Military Installation Safety Protection Act"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
2025-07-16
綜整回應:
一、配合113年8月7日制定公布之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以下簡稱軍權法),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設官兵權益保障會,審議復審及再申訴事件,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設勤務法庭,為復審、再申訴及其他軍人權益事件之第一審行政訴訟管轄法院,考量上開法院配合軍權法施行,對外審議及審理需要,爰列入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
二、最高軍事法院、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目前尚無偵審案件,如後續軍事審判法修正通過並恢復軍事審判,再予檢討將前開機關納入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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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預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
國防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國作聯戰字第1140182734號主 旨:預告公告「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國防部。二、公告依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三、「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公告專區」網頁(網址:http://www.mnd.gov.tw)。四、考量本公告係配合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公布之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公告內容係列明不適用該條例之軍事機關,並未增加民眾負擔,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14日。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三)聯絡人:楊上校。(四)電話:02-85099683。(五)傳真:02-8509968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顧立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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